代市中学学生奖励方案(修订)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建设培养合格人才,鼓励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及自身进步显著的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学校给予奖励:
1、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德等级为良好以上。
3、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完成班级、年级、团队组织交给的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有责任心,成绩显著。
4、有奉献精神,善于与同学合作,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每期期末参加全市统考,成绩在本年级4*班数名次内者,由年级组长审定,教务处批准。
6、凡获得奖励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并张榜公布名单,颁发奖品奖金。
二、奖励办法:
学校设一等奖(年级重点班班数)*1名,二等奖(年级班数)*1.5名,三等奖(年级班数)*2名,分别发奖金300元、200元、100元。
本办法自2012年2月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