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前锋区纪委文件
前纪〔2018〕94 号
中共广安市前锋区纪委 关于严禁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网店”等经营性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织,驻区 各单位:
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营性活动是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 法规明令禁止的违纪违规行为,但监督检查发现,少数公职人 员无视纪律要求,违规从事“微商”“网店”“代购”等经营性 活动,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存在潜在廉洁风险。为进一步 促进全区公职人员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把精力和智慧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现通知如下。
一、迅速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 职人员从事“微商”“网店”“代购”以及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 为就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从事上述经营性活动的干部职工,要 督促其详细说明经营载体、经营起止时间、经营物品、经营收 入以及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向管理服务对象兜售商品等信息,责 令其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停止经营性活动、注销平台账户, 并作出不再从事相关活动的书面承诺。
二、强化法纪教育。各单位要利用干部职工会、支部“三 会一课”、发放明白卡、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组织干部职工深 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中办 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 动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不得从事营利性活 动的相关规定,在做好政策解释的同时,进一步重申纪律要求, 严禁干部职工做“微商”、开“网店”、搞“代购”,及时消除 廉洁风险,防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严重的违纪违法问 题。
三、坚持分类处置。各乡镇(街道、园区)纪(工)委和 各派驻纪检组要畅通信访举报举报,强化对公职人员从事经营 性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经营时间、经营收入、销售物品、销售对象等情节,对发
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情节轻微、主动整改的进行约谈提 醒;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视情形追缴违纪所得,给予诫 勉、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