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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网店”等经营性活动的通知

2019年03月06日 09:22:36 访问量:35213

中共广安市前锋区纪委文件

前纪〔2018〕94

 中共广安市前锋区纪委 关于严禁公职人员从“微商“网店等经性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织,驻区 各单位:

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营性活动是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 法规违纪但监职人 员无违规经营性 单位正常秩序存在一步 促进员遵洁从和智聚到干事创业上来,现通知如下。

即对属单公 职人网店营性的行 为就排查述经干部,要 督促其详细说明经营载体、经营起止时间、经营物品、经营收 入以职务便服务责 令其于 2018 10 31 经营销平作出不再从事相关活动的书面承诺。

二、强化法纪教育。各单位要利用干部职工会、支部“三 会一明白话等织干深 入学产党共和员 法作人规定国务院关于 进一机关经商规定办 国党政机关体和部从活 动问中关从事活 动的规定在做的同一步重申求, 严禁“微网店消除 廉洁苗头问题的违 题。

三、坚持分类处置。各乡镇(街道、园区)纪(工)委和 各派畅通访公职人员经营 性活现存在问依据干部限,根据经营时间、经营收入、销售物品、销售对象等情节,对发

现的类处轻微的进提 醒严重或拒改的视情 、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编辑:代中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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