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锋区2026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明白纸
学前教育减免幼儿保教费
资助对象为前锋区在园小班、中班脱贫户家庭幼儿(原建档立卡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幼儿、支出型困难家庭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其他低收入家庭幼儿等十三类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
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用于资助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十三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250元/人·年,初中生15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625元/人·年,初中生750元/人·年;按学期发放。(按学年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 1300—3300 元范围内确定 ,可以分为3 档。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三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中职学校、四川省藏文学校、四川省彝文学校及“9+3”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3.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资助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家助学金 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全省平均受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3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在 1300元、2300元、 3300元确定3个档次的具体标准)。(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及教科书费 按当地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据实免除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共 51 个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学生的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3.非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 据实免除非民族自治地方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全省平均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滋惠计划(大学新生路费资助)
省内院校500元/生、省外院校1000元/生(代市中学、世纪职校应届毕业生并取得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办理流程:前锋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毕业学校)领取申请表—贫困学生填写申请表—贫困学生向区资助中心提交申请表—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复核及评审—公示确认—区资助中心确定已在高校报到后由中央彩票基金会打款。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孤儿、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先享受)。资料报送地点:前锋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时间:7月15日—8月30日。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大学本、专科最高可贷款20000元/年,研究生最高可贷款25000元/年,原则上只能贷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补贴,毕业当年8月15日前还清贷款,学生不承担利息。8月15日后开始计算利息,利率为银行当年基准利息。贷款时间最长可贷22年。办理流程:学生携带录取通知书( 已经就读的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到前锋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办理时间7月10—9月10日。(注:首次贷款需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到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0826-2889268
地点:区教科体局109办公室(前锋区龙塘街道大佛路274号思源实验学校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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